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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3日 星期二

大書僮~~參訪法庭實況報導!!

五月二十三號,豔陽高照的日子。似乎是知道我們要出遊似的,天氣十分地晴朗,甚至應該要說十分炎熱。但完全不影響大家要去參訪法庭的好心情,三十個修課同學在黃源盛教授、吳玉鈴老師的帶領,共同科陳致宏老師、茹芬助理、千慈助理的陪同下一同前往基隆地方法院進行法庭參訪。在一整學期的課程後,同學們表示對這次的參訪十分的期待,由於課程中老師們分享了許多個案的故事,這些故事中有許多場景都是發生在法庭上,而法庭上也呈現了法官、被告、原告三方面的各種法律、人性、情愛的糾纏,如今真能走進這個上演真實人生故事的舞台,同學不僅興奮、也期待著會看到什麼樣的人生故事會在法庭上演。

本次帶領我們參觀基隆地方法院的是源盛老師的同學庭長陳志祥法官,陳法官特別在源盛老師的熱情邀約下,排除其繁忙之公務,帶領我們參觀法院,基隆地方院長李慧兒在開庭結束後也特別趕來接待、歡迎我們的參訪,也與我們簡述基隆地方法院的現況。同時,也請書記官長一同帶領我們參訪,為我們解說。本校也由吳玉玲老師代表,致贈本校簡介與紀念品,感謝基隆地方法院的大力協助。

在院長、庭長大略簡述基隆地方法院的現況後,便安排播放了一支介紹司法改革的十分鐘短片,讓大家了解了司法改革的原因、現況與發展。同時,同學們也針對一些與影片內容相關的問題與庭長互動。而後,便由庭長與官長的帶領下參觀了法庭、結婚公證禮堂、專門拍賣法拍屋的拍賣投標室以及專門處理家庭紛爭的家事法庭。官長也一一仔細的為同學們解說,同時也告訴同學們最新的法律知識與一些在法院裡要注意的事。例如:在我們參觀的那天,臺灣的結婚制度正式改為登記制,夫妻要正式成為夫妻必須要帶著證件前往戶政事務所進行正式登記,還有該如何投標法拍屋…等等。同學們在參觀的過程也把握這難得的機會,坐坐法官位、扮演法官,或是當當檢察官、被告或是原告。也有女同學表示基隆地院非常貼心,結婚公證禮堂鋪上了紅地毯、掛著大紅喜字、還有紅色的座椅和羅馬花柱,雖然只是公證也好像是在教堂結婚般浪漫,沒想到法院也有這樣溫馨的地方。

而這次由於是週五早上,是法院比較沒有開庭的時段。但我們還是有機會參觀了一個由陳庭長所主持的公開庭,是關於吸食毒品的庭。這個庭主要是一個吸食毒品的累犯,而我們所參觀的過程,是從準備程序開始一直到進入問答與審判的過程。庭長於開庭前跟我們解釋到被告原本是不認罪、表示他沒有吸食毒品,而在審問的過程中,被告認罪了!承認他有吸食毒品,讓大家不驚感到好奇。而同學們在參觀的過程,都十分專注的看著法庭上的一切過程。在審問結束後,庭長與檢察官也都在留下來與大家討論,同學們也針對剛剛審問過程中的疑惑提出問題,如:最後審判的結果會是如何、如果法官與檢察官意見相左時,又該如何處理…….等等問題,而庭長與檢察官也一一回覆同學們的問題。

在回程的路上,我們也一一問到同學們對於法庭參訪的心得,大家都表示這是一個很難得的經驗,也希望這輩子就來這一次法院就好,不然下次也要是因為結婚公證、或是買房子而來,法庭可能不要再進去了。大家也提到最有衝擊的就是看到犯人從秘密通道被帶進法庭的那一刻,這一切都太逼真了!犯人超酷的,就跟真的一樣!(TA小note:廢言,你在法庭裡,犯人當然是真的!)審判的過程中,雖然毒犯很快就認罪了,但是大家對於平時上課所聽到的、所想像的狀況,都一一真實在眼前發現,都感到非常的震撼。

2008年3月20日 星期四

大書僮抖書包-0314課程筆記

大書僮抖書包-0314課程筆記

大家應該會發現這個禮拜的課程筆記,
好像消息很久了摟!!沒錯,因為大小書僮都忘記要來抖書包。
都在抖藥包,天氣多變化,請大家要多多保重身體ㄚ!!

0314的這個禮拜,我們聽了一個有點玄、有點可怕的故事。
一個第三者女子,把孩子生下來後、親手殺了自己的孩子,
並把小孩裝在防腐劑中保存,並一直祭拜。
故事的重點,老師並不放在嬰靈的區塊與怪力亂神。
老師一直帶領我們思考,這個女子的行為上,
有著兩個一直以來在法律世界裡充滿糾結的兩種罪行。
通姦罪與生母殺嬰罪。
同時,我們也激烈了討論了通姦罪的種種面向思考,
表達我們自己對於保留或廢除通姦罪的看法。
這個原本大家以為用來懲罰出軌男人的罪法,
被成最後讓女人用來為難女人的罪法。
到底,出軌的問題是在男人或女人的身上?
第三者倒底有罪還是沒罪?
婚姻契約簽定了以後,產生出軌的行為、是違約還是可以被容許?
大家都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在課程網頁裡,也選擇了許多不錯的回應。
邀請大家去看看別人怎麼想,
可跟大家分享你的看法與感受。

2008年3月7日 星期五

大書僮抖書包:0307課堂筆記

這禮拜為了不讓書包被小書僮抖走、趕快來抖一下。

世間事情不要看的太嚴肅,吃飯菜根也會香、擠公車也開心。

課堂的一開始老師王國維的詩來跟大家分享,分享他心目中的教學應該有的層次。在老師的區別裡上課有幾個境界,首先是老師上課,但底下沒人理;再者老師上課,大家認真抄筆記;還有老師上課,大家睡覺;最後,老師跟大家一起睡。然後,老師很有趣的帶著大家一起放鬆,大書僮雖然很開心的拍照,但也被快嚇死了,該不會這節課大家要一起開心的睡吧!!結果,還好老師有把大家叫醒。其實,老師只是希望大家要上課輕鬆,不要擔心放鬆的來上課,輕輕鬆鬆不要有煩惱,也不要增加恐懼。(我們雖然是要點點名,做做報告,寫寫回饋單,但我們還是很輕鬆的。)
老師一開頭便言問世間法為何物,世間為何要有法?人類一生下來都有夢想,都希望活在一個理想的烏托邦裡。西方希望有黃金時代、東方想要有桃花源,可能嗎?為什麼人間社會需要有這麼多條條框框,而讓人不自在、不自由!但人類何以需要規範、遊戲規則?但規則背後其實存在這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即是我們要一起拉高層次看人性,唸藝術的學生更是需要明瞭人性,藝術是要透過人性的感動,來感動觀眾心裡的那一小塊地方。
接著老師舉了他在當兵的例子,來請大家思考這個帶了女生到溪頭住三天的男軍官在這幾天後,要被女友逼婚,如果不結婚她就要告他,這個男軍官有什麼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嗎?(我覺得可以告強姦罪,這樣這三個責任都有。)但其實這最後的真正源頭是在人性。人性存在而衍生了七情,七情更帶出了六欲,而欲如谷深可容物,人們為了情慾更產生爭。而聰明的領導者與統治者為了要訂分止爭,所以訂出了這些種種規範、遊戲規則。
這些遊戲規則最早是圖騰,從圖騰的崇拜到答布,進而變成習俗,習俗逐漸的衍生變成習慣法、最後出現完整的成文法(大家可想想漢摩拉比法典,它上面雖然是法律規範,但是也是以圖騰的文字方式呈現。)。這是硬性的規範,也有軟性的規範,像是道德規範。而這麼多的規範,在現代社會最重要的是法律。而法律常識的重要性也如同醫藥常識、藝術修養一樣是現代人所必備的三大重要涵養喔!!
而這百般人世間的問題都來自於性、人性!但人性到底是善還是惡,還是不善不惡。孟子說人性本善,必有著反政府、反權力傾向,天真浪漫、存善本性嚮往自由自在的社會。而就有另一批人說道:「人性本惡。」(老師提到他當兵長官被騙錢的列子)。最後,還有一派是說人性豈有善惡之分?人是趨利避害的。兩千多前便有溺女嬰的事情,因為以前農業時代生男生會比生女生有用,所以連自己懷胎十月生下來的孩子的父母親,因為男生有利於家族的香火傳承,還是會做這些事。所以連親生父母都這樣趨利的想法,所以人性是趨利避害的。還舉了一個關於買轎子跟買棺材的例子,來說明其實一切都趨利的。人到底羊乎?狼乎?老師認為人ㄚ!瞬間會是羊、下一刻又變成狼。
而也因為這樣的人性,所以社會需要規範來產生秩序。而講座的目的是要來談談規範。但法律絕對簿是只有六法全書、法條才是法律。法律文化到底是什麼?法律包含:
一、法律規範:法律的遊戲規則、台灣是歐陸法系、大陸法系是成文法,不同於英美法系的習慣法、阿拉伯國家的宗教法。
二、制度:每個法律的背景都有不同的制度,如:自由民主、威權社會。
三、思想:這些制度都來自於不同思想。
四、法律意識:人民與行政官僚對於法律的觀感與思想。不同背景會有不同的法
律意識,包含黑道有黑道的法律意識、不同國家也有不同的法律
意識。
而在探討法律文化的觀點上,老師給了一個案列,來請大家思考。
案例如下:
台北萬大路的果菜市場有一個老太太,會去批發菜到木新市場賣菜。賣完才還會做貼補加工來賺錢,卻有個愛喝、愛賭的老公,有一晚老婆被老公家暴,其兒子聽到了,出來要搶救媽媽,卻誤殺死了爸爸。媽媽馬上把身上剩下的錢拿給兒子,叫他趕快去屏東找阿姨,自己把罪扛了下來。請問大家如果是法官會怎麼判這個案子?
請大家可以到討論區去PO你的想法喔!!
(PS老師有說,要選課就要到,所以拜託大家要到喔!)

2008年3月2日 星期日

大書僮抖書包-補充資料

這禮拜的書包被抖走了~~
所以大書僮就來做一些補充吧!!

1.老師所提到的一個有很多微卷縮影的圖書館是以下連結的這個圖書館
中研院近史所郭廷以圖書館
大家可以上去玩玩看

2.有關五服的一些解釋
在喪禮中,晚輩給長輩穿孝主要是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這本來是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制,后來,又被人們引申成為亡人"免罪"。兩千年來,漢族的孝服雖然有穿承和變异,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制,基本上分為五等,即:斬榱、齊榱、大功、小功、緦麻。
第一等叫"斬榱",是五服中最重要的一種。"榱"是指喪服中披于胸前的上衣,下衣則叫做裳。斬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左右衣旁和下邊下縫,使斷處外露,以表示未經修飾,所以叫做斬榱。對"榱"的解釋,就是指不縫緝的意思。凡諸侯為天子、臣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斬榱。
次重孝服叫做"齊榱",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下擺貼邊都在砸邊際。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榱"的禮制。
“大功”是輕于"齊榱"的喪服,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質料比"齊榱"用料稍細。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种"大功"喪服。
“小功”是輕于"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制作的。這种喪服是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最輕的孝服是"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現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這個檔次。
到了近現代的時候,中國的喪葬習俗受到西方的影響,喪服有了很大改變。通常是在告別死者、悼念亡魂時,左胸別一朵小黃花,左臂圍一塊黑紗。有些婦女死了親人在髮際插一朵白絨花。這些象徵的致哀方式,比起古代喪服,要大大簡化了。

3. 布雷希特 (Brecht, Bertolt)的高加索灰欄記圖書館有ㄛ~
布雷希特戲劇選集 索書號 PT2603 R397 A6 Y012
布雷希特戲劇 : 四川好人, 高加索灰欄記 索書號 PT2603 R397 A6 Y0122 2005

4. 民法1052條全文: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補充
大家可以上作業討論的課程網來討論心得ㄛ

小書僮抖書包~ 第2週課程筆記與互動

2/29第二週上課的同學明顯增加了呢,首先很歡迎新加選的同學們 !!!
相信上過課後你們一定有發現其實這門課要帶給你們的法律觀念一點都不嚴肅可怕,
反而是很充滿故事與想像的。 (果然是藍色蜘蛛網阿....)


今天惠馨老師以古今各一個判決書作為討論主題,
分別是清朝的 “陳以孝抓姦戮死曹啟蛟等命案” 和95年在高雄發生的一起”離婚判決”。

第一起判決大意為姊夫呂泳抒離家時候,弟弟陳以孝發現了姊夫曾跟他提及的"姊姊的姦情",看到曹啟蛟和姊姊交談,並在半夜目睹了曹啟蛟進出姊姊臥室後殺死了曹啟蛟和姊姊。捉姦當場殺害在清代是無罪的,但弟弟還是因為以下犯上殺死姊姊被處以死刑 (若是殺死妹妹刑責會輕的多....)。這起判決透露出當時社會法律根基建構在主觀的道德認定上,對於捉姦的標準以現代人的角度來看甚至是不合理的,但由此也可知道,古代的法律與其說是捍衛“正義”,不如說是捍衛“三綱五倫”的傳統思想。對於此案,也有許多角度可思考: "殺死人的不是丈夫而是弟弟?", “呂泳抒的供詞顯示他是個有法律觀念的人,這有可能是他和陳以孝策謀的嗎?!“ 等等。

而95年在高雄發生的離婚判決(請參考上一篇"大書僮說故事"),更是充滿疑點令人困惑,從太太離家二十年卻在最後材要求離婚?丈夫從頭到尾沒有出庭也為發表意見?法官並未偵詢小孩的意見,判決書十分的片面…等等。而最後戲劇性的請訴離婚失敗的結果。從這個案例延伸出去,老師也談到台灣社會的轉變,二十年前幾乎是勸合不勸離的情況,離婚官司很難離成,時代轉變後的現在離婚卻已不是什麼難事了。但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法官竟然還是因當初是太太主動離家為由而不准許離婚,這讓我十分驚訝,這樣婚姻維持的意義何在?這種結果反而比較像法官給了訴請離婚的太太一個懲罰似的.....。

惠馨老師透過這的兩個判決,給同學們時間討論並思考相關的聯想與感觸,而令我十分高興的是同學們熱烈的討論,且發表出就像月球背面的另類思考,代表大家真的有轉換立場站在當事者的角度.人性的角度.社會價值觀的角度等等去聯想,這種站在各個角度提出疑問與思考的精神,也正是這堂課期待大家所能培養的。以第二個判決為例,同學提到也許離家二十年的妻子要求的不是對自己的交代,而目標有可能是交易式婚姻之下贍養費。那你對這樣的判決又有什麼想法呢?!


以下是課後小小加油站!:p

(1)與離婚相關的立法與判決探討可參考:民法1052條。
(2)仵作:古代驗屍官之名。
(3)中國古代"吏、戶、禮、兵、刑、工" 各司其職,而法律與判決由"刑部"負責。

2008年2月22日 星期五

大書僮抖書包~第1週課程筆記與互動

各位親愛的修課同學們:
看到大書僮的抖書袋系列,即是代表課程筆記到~~
同時也會再筆記末跟大家講一下惠馨希望大家下禮拜能有的小互動。
(不強迫大家但鼓勵大家互動)。

其實,第一週大家也可以知道,
大部份內容比較多都會是聊聊天。
但,大家可以發現,我們的惠馨院長除了是法律人外。
也是個藝文人喔!院長侃侃而談了幾部她所喜歡的藝術作品。
也告訴了大家,她對這節課最大的期待。
那就是北藝大的未來藝術家們,可以在這節課中發現很多創作素材。
創造出更多屬於臺灣自身、本土的精彩文本。
當然,北藝大的優秀藝術學生們,更是吸引本節課所有講師來上課的原因。
每週課程的介紹在網站都有大家可以去看看

今天比較主要的重點在如何尋找裁判書,
大書僮就直接把司法院尋可以蒐尋裁判書的網址給大家。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就是這個網址,大家可以試著找找看。
法院名稱大家請選擇地方法院即可,裁判類別則選刑事或民事即可。
輸入你喜歡的關鍵字(如:殺人、放火、通姦、強暴),就可以找到一些裁判書。
惠馨老師希望大家可以找找看,然後請大家po的課程網站去。
第一po坐沙發的會有送書喔!!

接著,老師請大家看一下今天講義裡第一個個案,
即是 一、離家20年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能請求離婚。
與再過來大書僮會給大家看的古代判決書。
下次上課互動會更有趣。
以上是本週筆記。請大家再等等~大書僮會再送上大書僮說故事系列!!